来源:发改委
《通知》提出,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取得了预期成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2.规范合作关系。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参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3.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可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
三、政策支持
(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工作安排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基本条件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
2.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3.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2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体现园区环境规划、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治理,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新上园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依法、公开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双方签订环境绩效服务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2.结合本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规范企业排放、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式、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第三方治理企业招标、中标及合同(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收付费标准;第三方治理企业情况;项目土地落实证明,已建成相关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及资金来源和证明材料等;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需提供纳入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等。
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确认。对公示的《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推行第三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深化第三方治理改革。
(二)《实施方案》通过审核的园区,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三)相关园区主管部门及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上报经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崔洪运 010-68505601
生态环境部科财司 岳子明 010-66556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
随着我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力度空前。新形势下,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单位、环保运营单位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技能人员短缺,同时,现有人员迫切需要提升人员技能和水平,以确保污水处理系统达标稳定运行,保障处理效果。
为了提升相关人员的运行维护水平,培养更多的行业人才,工业水处理杂志社与全国工业水处理信息工作站将于2019年8月27-30号在河北省北戴河联合举办“2019污水处理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暨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
一
培训日程
报到日期:8月27日
培训日期:8月28-30日,30日下午鉴定考试
培训地点:北京铁路局北戴河疗养院四区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草厂南路2号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工业水处理杂志社
全国工业水处理信息工作站
协办单位
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
《亚洲环保》
三
参加对象
1.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技术及操作人员;
2.工业园区污水厂运行技术及操作人员;
3.第三方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4.高校、高职等污水处理相关专业学生。
四
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
模块一: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及通用设备
熟知基本工艺与通用设备、物化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膜处理工艺等工艺流程,掌握流量计、压力、温度、液位、阀门等仪表的现场检查,A/O工艺操作流程及生物脱氮除磷基本常识等。
模块二: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与维护
1、生化处理运行维护;
(1)工艺运行与调试、(2)生化系统菌种投加、(3)生化系统异常现象分析与解决方案、(4)MBR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解决
2、膜系统的运行维护
(1)膜系统的运行维护、(2)膜污染与清洗、(3)膜系统故障及原因分析
3、水质管理(各类污染物指标控制、检测与监测、数据分析)
4、水处理工艺设备及配套装备(管、泵、阀)
模块三:故障判断与处理及设备维修
完成设备故障判断识别,仪表电器异常情况判断分析,完成工艺运行与调试、生化系统菌种投加,生化系统运行参数及活性污泥指数判别分析、异常现象处理及MBR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解决。
能监护完成设备、管线、阀门等的检修,更换相关部件,明确刮泥机、压滤机、机泵等设备基本结构,并能完成设备的维护。
五
考试鉴定及取证
本培训组织参培人员通过自学+集中面授的学习形式,在满足《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规范》所规定的学时后,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2019年4月人事部颁布的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现满足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本次培训鉴定针对中级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高级工业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开展鉴定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六
国家职业资格证鉴定申报流程
1.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请于8月23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85206734@qq.com,每位报名人员资料单独存为一个文件夹;
2.邮箱报名资料:(1)《国家职业资格报考申请表》(2)身份证(3)最高学历证(4)国家职业资格证(前级)复印件(无前级证书可不提供)(5)证件照电子版(6)工作年限证明;
3. 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后,确认报名人所能报考的等级;
4. 报考人将培训费和鉴定费一并汇入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培训鉴定费”;
5. 报考人按照集中培训时间参加培训;
培训请携带:(1)有效身份证件;(2)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6. 通过鉴定考试,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收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人社部指定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
注: 只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培训报名表》和证件照电子版即可。
七
费用明细
(一)培训费
培训费:2800元/人;会员单位:2600元/人。
培训费含教材、培训、实习、考试、制证、餐饮,不含住宿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另:会员单位为“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会员。
(二)鉴定服务费(仅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缴纳)
中级工500元,高级工1000元。
八
汇款信息
户 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帐 号:9558830200999007487
(培训费含教材、培训、实习、考试、证书、餐饮,不含住宿费及交通费)
九
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联系人:吴晓齐 1368329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