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

美丽的松花江初显生机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美丽的松花江初显生机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作者: 周文颖 日期:2009-04-14


松花江,一条孕育了两岸青山绿水的水系,一条庇护了沿江两岸生灵繁衍生息的母亲河。随着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其污染防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从那时起,国家和省、市各个层面打响了松花江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经过各方面几年的共同努力,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今,美丽的松花江已初显生机。
理念篇:休养生息——从根本上缓解水环境压力
作为全国七大流域之一的松花江流域,重化工业多,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污染排放强度居高不下,河流的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沿流域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流域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现实告诉人们,松花江治理已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阶段目标。为加强流域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还批准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作为全国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部迅速做出部署。2007年5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周生贤部长在会上提出要让不堪重负的松花江休养生息,并向沿流域政府和广大群众发布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到2008年,巩固松花江治污成果,保持水质基本稳定;到2010年,松花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再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恢复松花江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流域江河安澜。同时,还提出了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等6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休养生息”的理念、目标和措施的提出,使沿流域各级政府信心大增,群众倍感振奋。
也正是从松花江开始,“休养生息”的理念,成为全国江河湖海的治污共识。继对松花江做出休养生息部署之后,环境保护部进一步提出,要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努力推进全国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行动篇:三省(区)联动——扎实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2009年4月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第三次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传来喜讯:“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实施近两年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松花江流域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2008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65%、6.42%和2.42%。从水环境质量状况来看,流域内14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11个断面达标,综合达标率为78.6%。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比例为61.7%,同比提高7.5个百分点。
这一组组变化的数据,凝结着无数环保人的艰苦努力和辛勤付出,充分显示了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携手治污的决心与力量。
——三省(区)政府高度重视。两年来,三省(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工程任务、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纳入2008~2012年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成立了环保厅牵头、11个部门参加的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为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推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并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将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根据2008年度考核结果,对5个地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了有关部门联合督察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明确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3盟市政府为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积极推进规划项目建设。三省(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流域内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项目建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吉林省将省管环保补助资金与污染减排项目挂钩,起了积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黑龙江省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分片包干,每季度对各市(县)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对未能按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暂停除涉及民生外其他项目的审批。由于措施有力,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底,三省(区)列入规划的222个建设项目中,已经建成93项,占41.9%,117个正在建设,占52.7%;12个尚未开工,占5.4%。与2007年底相比,建成项目增加46项,项目总开工率提高32个百分点,达到94.6%,为减轻污染负荷发挥了效益。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三省(区)按照“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总体要求,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吉林省对松花江流域建设项目采取严格的环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新建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认真督促已建环境风险重点单位落实防范措施。黑龙江省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43个项目予以否决、退回或暂缓审批。内蒙古在建设项目审批中,有针对性地制订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六前置、七环节”。目前三省(区)在统筹考虑流域整体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制订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糠醛工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下一步将结合水专项研究成果,针对行业特色和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其他行业水污染物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扩大地方标准覆盖范围,提高流域地区特征污染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三省(区)围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流域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吉林省沿流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仅2008年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企业6700余家,责令停产治理59家,限期整改793家,取缔关闭172家,挂牌督办77家,对269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源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出动执法人员1.4万人次,检查企业近4500家,治理污染严重企业525家,对216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内蒙古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近5万人次,检查企业1.8万多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93家,同时集中开展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检查,对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21家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整改。
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改变单纯治理污染的老路,“扬汤止沸、釜底抽薪”,从控制污染源头上保护环境,这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实践给人们的启示。休养生息绝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而是积极、主动地进取,利用综合手段,调整结构,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综合治理,从而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历史让人们记住了松花江,松花江也成为人们观察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载体。这是一段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全面实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历史。但也要看到,流域还存在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反弹压力等问题,实现既定目标任务还很艰巨。我们相信,只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理念,坚持不懈地落实治理措施,恢复各流域生机将指日可待,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江河安澜的新局面一定会到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上一篇:杭州推出服务企业新措施

下一篇: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