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指出,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国七大水系407个国家监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9.9%、26.5%和23.6%,与2006年相比,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下降了2.4个百分点。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2007年,共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942个,停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1294个,限期治理931个。2006年以来,解决全国1.09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十一五”期间,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2712个,投资1600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经建成881个,在建960个,完成投资510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08年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支持首批近700个村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的支持力度,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取缔、关闭了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
水污染防治支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正在逐渐形成,水污染治理投资不断增加。2007年,污染治理投资3387.6亿元,占当年GDP的1.36%。
周生贤指出,当前,我国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全国七大水系中,劣V类水质的断面超过1/5。污染减排面临巨大压力,距离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5年减少10%的目标依然有较大差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依然面临威胁。调查显示,有1/4左右的水源地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进展缓慢,时间过半,任务尚未过半,如期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的压力很大。
水环境监管有待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需求,环境管理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周生贤指出,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以跨行政区域水质目标考核为手段,努力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
继续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工程减排,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管理减排,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减排责任。
严格扩大内需过程中的环境准入。中央确定将拉动内需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对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极好的机遇,同时对环评审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环评审批方面,对国家政策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和环保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把关,严禁审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型项目建设。
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抓住当前扩大内需、增加环保投入的机遇,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力度。实施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规划项目建设。督促太湖等重点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将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把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作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保障饮用水安全相关规划的实施力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并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快人口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在深入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启动农村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范围和规模,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完善跨行政区域水质考核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与此同时,将跨行政区域水质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重大水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及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涉水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联防机制,研究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形成合力。
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大作用。制订各流域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不断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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