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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严格开发区环境监管
严重污染环境项目依法停建停产

作者:杨安丽 日期:2009-04-10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安丽 大连报道 各级开发区必须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规划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基础设施未建成的开发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限期整改。这是辽宁省大连市日前对10个开发区提出的环境保护新要求。
部分开发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等问题
目前大连市共有10个环渤海各级工业开发区,涉及1628家企业。经过近年来的强力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企业“三同时”及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不久前,大连市在对10个开发区进行为期20天的拉网式环保专项检查时发现,有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有的企业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超标排污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大连市环保局要求对症下药,立即提出整改措施。
切实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大连市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各开发区规划环评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区域或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必须在今年6月前通过区域或规划环评审查;逾期不能完成的,不予受理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基础设施等新入区项目外的环评审批。未建成环境基础设施的开发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大连市环保局要求,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地环保部门必须抓紧时间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批和验收,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验收率。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大连市环保局要求,要加强区、市、县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各地环保部门要继续对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都要限期进行报批,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工业园区内至今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停建,并按规定给予高限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园区内投产企业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大连市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对此次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同时,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加大督察督办工作力度,对各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整改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工业园区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对逾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排污企业直接予以高限处罚,同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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