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措施
陕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月一次
日期:2009-05-14 作者:肖颖 冯永强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肖颖 记者 冯永强 西安报道 陕西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陕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所有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每月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据了解,陕西省目前共有266个国控重点污染源、23个污水处理厂和76个省控重点污染源,其中超过半数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了与省市平台的联网,每日可通过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污染源实施适时监测。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此次制定的方案明确提出,在自动在线监测的基础上实施省市县三级监督性监测,即县级环保部门必须每月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监督性监测,县级监测能力不足的可由市级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每月同时对辖区内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实施监测重点的30%以上进行抽样监测;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对全省重点污染源的10%以上进行抽样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流量,并且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对于监测点位的布点,方案中做了严格规定。废水污染源监测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环保工程设施必须在进出口布点监测,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的监测要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废气污染源的监测要求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脱硫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
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监督性监测的数据每年要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比对,并最终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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