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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末位淘汰59家企业逾期未完成任务,将被依法强制执行




日期:2009-05-22  作者:王颖 王毅



本报讯 为保证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山西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据了解,此次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共涉及59家企业。
其中,对山西富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关闭,拆除全部设施;对屯留电石厂等58家企业的266台(套)设施实施淘汰,拆除设施。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对本行政区的县(市、区)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在通知限定时间内自行关停列入淘汰名单的设施。对逾期未实行淘汰关停的企业和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行淘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各市对未列入省级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要作为市级关停重点,分期分批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
省环保局将加强对各市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执行情况的检查,实行月调度、季督察,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各市、县(市、区)进展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对不能如期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随意放宽关闭淘汰标准,不执行停水停电、吊销证照措施,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省环保局将会同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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