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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东京举行

中日共商环保合作新举措


日期:2009-06-08  作者:徐琦



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琦 综合报道 第二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6月7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会上发言并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背景下,中日两国应积极拓展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区域及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李干杰说,长期以来,中日两国在环保领域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合作,环境保护已成为两国合作与交流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为双方的环保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希望今后中日双方继续合作实施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改善中国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务实推进中日关于“污染减排及其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同效应与控制”合作研究及示范项目,加强企业间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和中日独立咨询机构间的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共同支持巴塞尔公约亚太地区协调中心的工作,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转移,防止进口废物污染环境,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严格废物进口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化中日两国在环境技术和环境宣传教育领域的合作,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依托,共同创建一批面向公众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以更为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普及型的公众环境教育活动和交流环境技术。
日本环境大臣齐藤铁夫就中日环保合作谈了日方建议。李干杰回应说,作为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愿与包括日本在内的缔约方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第10次缔约方大会成功举办。中方还将认真研究其他相关议题,尽快在建设循环型社会、沙尘暴和二氧化硫的监测和治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与日本加强合作与交流。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环保合作一定能不断深入发展,带动经济走出低谷,造福两国人民。
随后,李干杰与日本环境省环境事务次官西尾哲茂进行会谈,就进一步深化环境技术和环境宣传教育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为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废物管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日本国环境省关于建设中国沈阳市—日本川崎市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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