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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实行国四标准控制尾气污染

颗粒物排放可降低80%以上


日期:2009-05-31  作者:新华 奚爱玲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蔡新华 通讯员 奚爱玲 上海报道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对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
据悉,与按照国家既定进度实施排放标准相比,上海市提前实施排放标准后,累计削减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45万吨左右,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前提下空气环境质量的优良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相对于国三标准,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将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起到积极的作用,环境效益将进一步显现。
新标准实施后,上海市新车排放标准将与欧盟的现行执行标准(欧Ⅴ)进一步缩小差距,即从1999年实施时的相差7年缩短为相差3年。
为保证国四标准顺利实施,上海市已于今年2月发布了《车用柴油》和《车用汽油》地方标准,上述两项标准将于今年9月和10月分别实施,也就是说,在机动车新标准实施前,成品油销售企业应提前1~2个月向全市供应符合国四新车要求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上海、北京等4个重点城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国三标准。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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