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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 周文颖 2009-06-22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中宣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今日本报二版),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意见》要求,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环境问题。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环保和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

《意见》还对加强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和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和环境教育立法研究;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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