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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任务 力争规划项目年内全部完工


记者 周凯 2009-06-17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周凯 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召开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下一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前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亲自带队对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的扎兰屯市共10个重点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据悉,经过沿江3个盟市和自治区的努力,截至4月底,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列入国家规划的20个项目中,除注销和关停的两个项目外,已经建成11个,剩下的7个正在建设。除加快规划内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外,3盟市还实施了一批规划外的治理项目。

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的水质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到去年年底,内蒙古境内松花江干流(嫩江)已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1条支流中有8条河流达到Ⅲ类水质标准,3条河流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距离国家对松花江治理的考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20个项目,今年要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5%以上,力争全部完工。

内蒙古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建设项目。3盟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紧抓不放,抓出成效。自治区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地区进行问责。

要适时跟踪监测,进一步加强监管。3盟市要严把环评准入关口,防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发达地区的污染产业,防止企业放松环境管理,偷排直排污染物;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内蒙古境内松花江流域不出现重大污染事故。

要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内项目的统一监管;发改委负责3个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网配套;经委负责14个点源污染国债治理项目建设;建设厅负责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财政厅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农牧业厅要解决好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水利厅要加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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